宁乡检察 | 个性化精准帮教 护航迷途少年点亮大学梦
2024-05-24 09:13:3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杨婷 | 点击量:759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杨婷)“检察官,我考上大学了,特别感谢你们,让我获得重新开始的机会,也让我实现了大学梦想。”5月22日,小佳(化名)和妈妈一起带着被大学录取的好消息和一面锦旗,兴高采烈来到宁乡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与检察官们分享内心的喜悦。

2023年8月,未成年人小佳因涉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受理后,宁乡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检察官仔细审查案件材料,查明案件事实和犯罪动机、家庭背景、学习情况、成长经历等。经查,小佳系宁乡市某中学高三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小佳也多次表示此次犯罪是一时冲动所致,事后特别后悔,案发后主动投案,认罪认罚,具有较好悔罪表现。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充分考虑到,小佳即将面临高考,如将案件诉至法院,学业可能就此止步。根据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规定,在征询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公安机关意见后,2023年11月17日,宁乡市检察院决定对小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设置了6个月的考验期。

寒窗苦读十载,莘莘学子榜上提名,是每个学生、每个家庭的愿望。为了不让小佳折翼在高考前夕,考察期间,办案检察官为小佳量身打造个性化帮教方案,邀请社工老师共同对小佳开展帮教。一方面检察机关教导其遵纪守法,慎独慎微,另一方面社工老师对其开展心理疏导、情绪疏导、学业规划指导,帮助其走出迷途,重获信心,回归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状态。与此同时,还与家长时刻保持联系并定期跟踪回访,在考察帮教期间,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及时掌握学习及思想动态。在多方力量的帮助下,小佳6个月内无违法犯罪情况,且奋发图强,学习成绩不断提升,提前被长沙某所大学录取。

2024年5月20日,宁乡市检察院依法对小佳宣布不起诉决定。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嘱托:“检察院和社工老师都看到你这半年来的改变,今天对你不起诉,是给你一个以全新面貌重回校园和社会的机会,希望你能珍惜,今后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谢谢检察官给我创造了安心学习的机会!未来,我会对自己的人生负责,不辜负你们的期望。”小佳在会上悔悟道。

“‘心系少年显真情,检察为民暖人心’,十四字的锦旗,是对我们未检工作的肯定和鼓舞。用检察温度促进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更好地回归社会也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宁乡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将继续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理念,用心用情帮教‘迷途’孩子,做精做细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在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大格局上持续发力。”5月22日,收到小佳的锦旗,未检检察官黄玲感慨地说道。

组稿: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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